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协议类文书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标题、协议签订个人或公司、正文以及落款四部分内容。 1、标题部分: 要写上协议的具体内容。 2、协议签订个人或公司: 一般为签订双方或代表名称,分别用甲、乙双方来表示,可以是人名也可以是企业名称,可以加上第三方见 证人 。 3、正文内容: 是整个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直接代表了双方的利益,主要包括: 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4、落款内容: 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必要时还得写上作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合同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