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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犯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对于吸收犯,不能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应该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多个犯罪罪行中最重的罪,进行处罚。若犯罪行为存在主次之分,法院会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行为所涉及的罪名立案,按照主行为定罪处罚。
    一、罪数形态的类型都有哪些
    罪数形态的类型如下:
    1、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种犯罪形式,一种行为违反了几项指控;
    2、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结果行为违反其他罪名的情况;
    3、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一种被另一种犯罪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意义的犯罪形式,仅以吸收的行为论罪,不再以被吸收的行为论罪。
    二、想象竞合犯和吸收犯指的是什么
    1、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2、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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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