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立法了,高空抛物一定能追责,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你当时不在楼里”或者“房子密不透风根本就没有窗户”。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一人抛物、全楼买单”,先行垫付能保证被侵权人及时得到补偿,但是最终还是会由侵权人买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