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要求,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是: 1、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来承兑.相对而言保障性更强. 2、签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拒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者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 4、银行承兑汇票较商业承兑汇票安全系数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