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周休一天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每周休息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作制度。每周休息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每周休息一天,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 一、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吗 一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是否是加班,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尽管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但也不是加班。 2、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并保证一日休息,不满足任何一项的,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36条、第39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和其他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超过八小时加班怎么算 超过8小时算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每天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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