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买房且可以加女方名字。婚后加名行为视为赠与,房产共同拥有,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但分割不一定二分之一,需考虑各方贡献。产证加名最好签署协议,明确份额和分割方式,避免矛盾。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购房时可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登记。夫妻婚后,将一方名字加入房屋产权登记视为自愿赠与,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如果离婚,配偶有权分割房产,但分割比例不一定为二分之一。分割应根据协议或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为避免矛盾,产权登记加名字时应签署明确的协议,规定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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