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其他合法收入等。包括结婚前各自为结婚买的财产。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和返乡生产补助费、婚后夫妇共同生活时间短的军人复员费和转业费。离婚时,夫妇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职业上的东西。当然,贵重物品除外。离婚时不能与个人身份分开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财产。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括合法书面约定和符合双方承认事实的口头约定,作为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