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话是谁的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共有财产购置房产、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个人房产协定为共同财产、父母赠予房产等。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需签订财产约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加入女方名字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按揭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产权比例原则上各占50%。 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况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则除外; 3. 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名字;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议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购买房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属于一方,则除外。 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种类: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收益; 3. 知识产权收益; 4. 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共同拥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或拟结婚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 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 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4.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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