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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一、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二、出租房屋违约诉讼
    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二、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则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开始了。《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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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