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贿赂是什么? |
释义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一、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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