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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12种的方式包括什么?
释义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集会游行法》第33条的规定。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一、税务局可以采用哪些强制措施
    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卖相关商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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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