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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样层序不合法影响刑事案件定性吗
释义
    一、抽样层序不合法影响刑事案件定性吗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
    二、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随着涉烟刑事犯罪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研究课题,与其有关的相关司法解释日益增多,为司法实践中准备定性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销售假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司法实践中,认定涉烟刑事案件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关键证据是经鉴定销售的假烟是伪劣产品,但如上所述,系伪劣卷烟的鉴定文书往往受到质疑,且销售金额难以达到追诉标准。此种情况下,一般会考虑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实践中二十万支卷烟的销售金额很难达到5万元的追诉标准,此标准的设立加大了对涉烟犯罪的惩处力度。但有学者认为非法经营的物品一般是指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而将假烟排除之外。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一直被冠以“口袋罪”的称呼,因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发挥刑法保障经济秩序稳定的作用。所以在涉烟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运输、批发假烟的能够达到追诉标准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且只要能够证实行为人属于未经许可而生产、销售、运输烟草制品,就能够判断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既不需要对涉案的假烟是否属于伪劣产品进行鉴定,又不需要证实运输人明知货主是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可以更有效的打击涉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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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