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这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涉嫌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民事方面看,这种行为系属非法同居,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可以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