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不是五险一金。社保是指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用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以及丧葬费,抚恤费等。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用于医疗报销,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等。 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费补贴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构成工伤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用于支付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 生育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产假,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主要用于贷款买房,租房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