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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发布全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释义
    全国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11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可在省外申办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省外受理业务范围包括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首次申办需回原籍办理,临时身份证不受理。受理前需核对居住证或登记回执与系统信息一致有效。此指南适用于省外、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
    法律分析
    全国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
    全国省外异地受理已开通省份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双语证)。
    受理业务范围
    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限于: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的《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非我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我市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申请人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意事项
    1.群众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齐全无误的可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受理。
    2.可异地受理省份将按照省公安厅规划部署陆续开通。
    3.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需回原籍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法异地受理。
    4.受理点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民警需登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居住证)系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或登记回执,与系统中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一致并且有效,方可受理。
    5.以上指南同时适用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结语
    全国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省外受理已开通省份,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受理业务范围包括省外和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限于: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注意事项包括申请人需回原籍办理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或登记回执等。以上指南适用于省外和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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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