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人才市场怎么办理落户 |
释义 | 办理材料没有就业的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人才引进申请表》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办理流程未就业的 (一)申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核准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落实就业单位的 (1)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携申请人的以上材料到市人社区人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2)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3)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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