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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聊城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释义
    法律分析:聊城公积金个人提取手续如下:
    一、职工因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
    1、需持登记备案的一年内的购房合同、交款单据,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加盖财务印章
    2、经归集科(管理部)审核无误,盖归集支取业务专用章,待归集程序审批完后,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去银行归集专柜办理支取手续。
    3、经办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所审批的金额办理支取业务,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会计科(管理部)加盖印章后,到受托银行出纳前台办理提款手续。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
    1、需持一年内的购房协议及交款单据、契税凭证、机打发票(交易费、评估费和测绘费)、过户后的房产证,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需持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
    1、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被确认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鉴定证书、大修合同或协议,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需持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和《提前还款通知书》(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
    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支取原因是还贷的,受托银行必须将核准的支取金额划入个人贷款账户,不得转入个人存折。
    六、职工离退休的
    需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八、职工调出本市工作或出境定居的
    1、需持工作调动手续、出国出境证明,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九、职工死亡的
    1、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司法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关系的合法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
    2、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同第1条,并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十、银行专柜转管理中心的会计凭证附件:《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第二联,《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第二联,机打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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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