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要求怎样的赔偿! |
释义 | 一、哺乳期被公司辞退,要求怎样的赔偿 1、哺乳期被公司辞退要求这样的赔偿: (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 1、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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