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社会犯罪罪名的认定,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还可被认定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涉恶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关于涉恶罪的判罚标准为: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照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涉恶从犯能判缓刑视情况而定。涉恶犯罪根据其犯罪性质来决定的,性质恶劣的不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