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变更的材料等;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怎么走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一、房产过户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产过户有以下方式: 1、继承; 2、赠与; 3、买卖。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的产权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过户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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