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及消灭原则该怎么办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及消灭原则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要求、内容和实现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建立要求是占有船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留置为内容等; 4、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5、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代替留置担保而消灭; 6、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等。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船舶须经过什么审批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