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的,只有主观猜测可能发生危险,并采取一些措施,或者可预测的常见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物是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经营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以消除危险; 4、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有意识、合理、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