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失业证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失业证的办理和管理规定,包括领取失业证的材料要求、遗失证件的补领流程,以及失业证的有效期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根据缴费时间可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二、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三、《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结语 失业证办理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证明,需劳动局审核盖章。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补领新证须到原发证单位。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满期自行失效,可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两年审核一次。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而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再次失业时,可合并计算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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