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地派出所不处理事情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1、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2、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时候,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不能管辖能不能立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的权利,如果属于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人民警察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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