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以人身伤害 损害赔偿纠纷 之诉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 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 精神损害赔偿金 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再诉讼期间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打人者承担 伤残赔偿金 。 本律师专业从事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伤者家属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以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