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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情形有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期间不会停止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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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