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多少天 刑事案件上诉期是十天。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不服二审判决怎么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被虚假举报怎么办 被虚假举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虚假举报主要涉嫌诬告陷害罪,其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进行诬告。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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