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若与他人之间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起诉状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应当有: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