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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起诉是指什么
释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诉科相关知识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公诉科传唤说明案件已经到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肯定会被起诉的。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也有不起诉的可能性,但一般来说可能性比较小。
    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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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6: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