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即重型载货车18000元/辆,中型载货车13000元/辆,轻型载货车9000元/辆,微型载货车6000元/辆;大型载客车18000元/辆,中型载客车11000元/辆,小型载客车7000元/辆,微型载客车5000元/辆;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18000元/辆,1升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1万元/辆,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要及时把机动车交给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同时要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已经报废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否则驾驶人要被吊销驾驶证,并罚款200~2000元不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