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允许退保的6种情况如下: 1、当事人被保险的机动车已经办理停驶并且有相关证明的; 2、当事人被保险车辆被车主转赠、转卖或者转让到别的地方,并且超出了车籍所在地的范围,一般以市级行政区为准; 3、新买的机动车因为车辆自身问题被厂商收回,或者因为某项指标不达标,公安机关不给上户; 4、被保险机动车被重复投保; 5、被保险机动车已经丢失并且有相关公安机关证明的,需由投保人带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发票正本、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保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承保公司办理; 6、机动车已经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