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的,只要出具户口卡首页、当事人的户口卡页即可(效力与户口本同等)。首先,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其次,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及集体户口卡首页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