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 办理步骤: 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 2、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 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东莞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