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农民工?谁可以被视为农民工? |
释义 | 农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该如何维权? 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工没合同拖欠工资怎么维权,农民工拖欠工资法律怎么办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提起仲裁或劳动监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农民工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支付赔偿金。如果通过仲裁无法解决,可以上诉至法院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农民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是多少? 一、工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三、供养亲属抚养金(这个需要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四、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五、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年,但6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七、精神损害赔偿金参照当地残疾标准。 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流程是什么 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流程是: 由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后,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提供: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一、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临时农民工工伤应该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临时的使用农民工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工商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完全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这在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上班才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一、上班才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上班才个月就受了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具体来说,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职员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提出认定请求后,并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至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工伤职员的实际情形、并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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