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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车本去哪里补办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补办行驶证在哪里补办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二、补办行驶证提交的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三、行驶证补办的办理时限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四、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1、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2、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两证结合用,不能互用。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4、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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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