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 |
释义 | 有下列情况的建议去做婚前房产公证: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一、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分配有以下情况:1、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男方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5、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 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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