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进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一、住宅建筑预售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住宅建筑的预售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公司申请办理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需要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土地使用权证书;(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六)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七)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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