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处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员首先会对公证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才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具体约定,作出公证手续,所以,在公证处做的房产公证,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他的效力和自己拟定的协议相比,法律效力更有保障,很难被推翻。公证后的房产,一方反悔了,或者时,另一方主张推翻公证效力的,通常都很难获得的支持。当然有些情况下,比如说,婚前一方已经全款购买的房产,根据的规定,它属于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种财产,不公证也能够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但对于婚前共同出资,或者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归属,建议做婚前房产公证,把谁来偿还以及出租等收益的情况,都约定清楚,避免双方日后在这些细节方面发生分配上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