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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释义
    一、销售假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什么犯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2、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三、假药如何认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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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