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约定的期间早于主债务或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无效。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届满后计算。担保人应书面同意债务转让,否则不承担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担保人不负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於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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