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管理人职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重整管理人职责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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