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就是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员工请的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可按规定将其视为自动离职。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