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调整项目有: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2、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