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纪检监察留置期限?
释义
    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一、留置的要件
    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
    1、必须要是法定留置对象,包括一般留置对象和其他留置对象。一般留置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其他留置对象是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2、已掌握部分证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具备四种法定情形之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二、留置后释放的可能性有多少
    留置以后释放的可能性很高,只要是满足无罪释放的条件,或是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无罪释放。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依据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无罪释放。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6: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