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 |
释义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一、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 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区别在于: 1、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 2、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二、附条件生效的法律什么意思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买卖合同约定解除的行使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购房合同纠纷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灭。 法律没有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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