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的成立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与受要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