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贷款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利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不同城市要求可能不同);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5)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6)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7)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9)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0)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遇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拮据的状况,但是我们也不能用社保来进行担保,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或者是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