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多次使用吗? |
释义 | 张三驾驶电动车在路上逆行掉头,撞到了李四驾驶的小汽车,张三跌倒受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王五驾驶小汽车路过,未注意到倒地受伤的张三,结果又撞到了张三及其电动车,导致张三再次受伤。那么两次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交强险又该如何赔付? 两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一起事故中,张三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四负次要责任;第二起事故中,王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四负次要责任,张三无责任。 后来,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和王五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对于在两次事故中,李四车辆的交强险是否能重复使用?是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 由于第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李四没有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采其他必要的警示措施,是导致十分钟后发生第二次碰撞的原因之一,两次事故产生的原因不一致,交警部门也对此进行了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最终,法院判定:承保李四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在两个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李四获得赔偿及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以案释法: 多车连续碰撞是按照一起事故还是多起事故来处理? 1、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线部门,对于不同的事故情况,责任认定可能会不一致,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可能作出多分事故认定书,也可能在同一事故认定书中分段认定事故责任,也有可能仅认定一次事故责任。但不论交警部门作出何种形式的认定,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间隔 多车连续碰撞,如果时间间隔较长,比如本案中第二次事故发生和第一次事故间隔了十余分钟,因事故各方均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各次碰撞也就更容易区分; 如果时间间隔较短,可能存在数次碰撞仅发生在转瞬之间,这种情况下显然难以区分碰撞车辆之间的责任,也就更适合作为一个整体事故来看待。 3、侵权行为的次数及类型 本案中,李四在第一次事故中承担侵权的次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及伤者的安全,这是第二次侵权行为。因此本案认定为两次独立的事故。 往往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侵权人可能不止存在一次侵权行为,而多次不同形态的侵权行为也是作为认定存在多次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然,除了上述3个因素之外,每一起交通事故的情况不一,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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