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岗集镇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按征收主房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最低不低于400元/月·户。被征收人主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8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补助时间从签订征收合同起至取得公寓房钥匙,另再增加3个月。临时安置期限暂定为36个月(签订征收合同时暂按12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逾期12个月以内的增加50%;逾期13至24个月的增加100%;逾期超过24个月的增加150%。 一、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二、临时安置费怎么算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3、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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