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政策是50年。1983年初,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了基本方针政策。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